2025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采购
补遗通知(四)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2025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FG2500790155A),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1、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二部分 九、比选原则(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以下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比选文件第二部分比选须知“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 |
资格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第二部分比选须知“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第二部分比选须知“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范围 |
符合比选文件第一部分比选公告第3.1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比选文件第一部分比选公告第4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本次参选不得有串通竞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竞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比选申请报价 |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比选申请报价:45分; (2)商务部分:19分; (3)技术部分:36分。 |
2.2.4 (1) |
比选申请报价 评分标准 (45分) |
在职职工保费单价(15分) |
1、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比选申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在10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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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保费单价(15分) |
1、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比选申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根据评审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在10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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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费费率(15分) |
1、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比选申请报价中最低的服务费费率。 2、根据评审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减,每高于基准价 0.05%在15分的基础上扣减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2)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19分) |
偿付能力充足率 (10分) |
按照比选申请人总公司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20%(含)以上得10分,200%(含)-220%得8分,180%(含)-200%得6分,160%(含)-180%得4分,140%(含)-160%得2分,140%以下不得分。 注:比选申请人提供2023年度已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
业绩 (3分) |
2020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或其总公司承接过1个保险服务期达到1年及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且单份合同承保人数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得1分,比选申请人每多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加1分,最多得3分。 注: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能够证明已承保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协议)复印件等, 涉及到保险费率、保险费等保密数据可以进行覆盖,但要保证提供的资料能够充分证明的以上业绩要求。另须提供本业绩对应的业主服务评价(评价内容须包含对比选申请人是否履行本业绩,以及业主满意程度并加盖业主公章,格式自拟) |
住院医疗自费药品报销比例(3分) |
比选申请人对自费药品报销比例单独承诺,在报销比例为不低于60%的基础上,比选申请人之间横向比较,比例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依此类推。 报销比例相同的可并列,但不影响后续排名。 未提供承诺的,此项不得分。 |
重大疾病保障种类(3分) |
比选申请人对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单独承诺。 1、在重大疾病重症总数不低于120种的基础上,比选申请人之间横向比较,重大疾病重症总数数量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2、在重大疾病轻症总数不低于50种的基础上,比选申请人之间横向比较,重大疾病轻症总数数量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承诺种类数量相同的可并列,但不影响后续排名。未提供承诺的,此项不得分。 |
2.2.4 (3)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36分) |
服务方案 (16分) |
1.比选申请人需针对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提供服务方案,且方案中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方案、理赔方案、服务保障、专业技能等方面,并附上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合同范本、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范本。(在满足比选文件提出的服务内容要求、限价基础上,比选申请人可提出更优化的服务方案) 2.比选申请人在项目服务期内需满足,指定专人负责案件收取和理赔咨询,并在保险期间内保持人员的稳定,如发生人员变动,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经办部门;案件收取:每月不得少于2次;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完成赔款的划转;调查案件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完成赔款划转;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保险方案描述、时效性方案和服务方案的优劣性按照类比法进行评分,优得12-16分;良得7-12分;中得0-6分;未提供方案或者未包含以上提及内容本项不得分。 |
团队人员配置 (7分) |
比选申请人承诺成立专属服务团队,配置专属服务人员。其中配置熟悉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项目主管至少1名(项目主管应具有5年及以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服务经验,并参与过1个1000人及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得4分;配置其他票据收取业务人员至少3名(业务人员应具有相关从业经历2年及以上),满足得3分,每少1人扣1分。本项最高7分。 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供服务团队承诺(格式自拟)。 |
线上理赔 (5分) |
比选申请人能够实现线上理赔服务(客户自行通过手机端进行理赔、不需上门理赔)的得5分;若均不能实现得0分。 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线上理赔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
增值服务 (8分) |
1.提供客户服务手册(公司简介、服务内容、理赔流程),设立VIP通道进行理赔; 2.报案和投诉当天处理、人员变动的当天处理; 3.提供每月的理赔数据报告,保全定期结算服务; 4.提供医院预约挂号,就诊绿色通道; 5.微信或短信通知服务,提示理赔进度,全面了解保障责任及理赔情况。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增值服务方案,提供以上5项增值服务,每有1项得1分,比选申请人须另自行提供3项增值服务,每有1项得1分,此项满分为8分。方案中未提供增值服务的,本项不得分。 |
3 |
评审程序 |
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 2. 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文件进行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比选申请报价的评分。 3.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家合格的中选候选人。并依次为第一、二、三中选候选人。 |
3.2.1(1) |
比选申请报价得分(A) |
按2.2.4(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
3.2.1(3) |
技术部分得分(C) |
按2.2.4(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
3.2.3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
2、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变更至:2025年3月14日10:00(提前30分钟接收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注:网上公示电子文档因字体、页边距等因素影响,实际页码可能与澄清文件公布页码不一致,请以实际内容所在页码为准。
比选人:Kaiyun体育官方入口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1日